工作时间: 9.00-17.00 工作日 13911889327(同微) web@fuwu100.cn

喀什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北京讨债公司专业为企业,个人讨债、要债、追债、收债、清债、收账等业务,公司历经多年收数实践,坚固了自己的实力,以良好的信誉及服务博得了社会好评,取得了骄人业绩。

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喀什地区位于祖国西陲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部,地理坐标东经73°20′-79°57′,北纬35°20′-40°18′。东临塔克拉玛干大沙漠,南依喀喇昆仑山与西藏阿里地区为邻,西靠帕米尔高原,东北与阿克苏地区柯坪县、阿瓦提县相连,西北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的阿图什市、乌恰县、阿克陶县相连,东南与和田地区皮山县相连。喀什地区的西南部与三个国家接壤:西部与塔吉克斯坦相连、西南与阿富汗、巴基斯坦接壤;边境线长388千米。全地区东西宽约750千米,南北长535千米,总面积111794.03平方千米。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为喀什市,是喀什地区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。2010年,喀什经济开发区辟为中国第六个经济特区,成为中国内陆第一个经济特区。喀什是维吾尔语“喀什噶尔”的简称,其语源有突厥语、古伊斯兰语、波斯语等融合演变而成,含意有“玉石集中之地”、“各色砖房”、“初创”等不同的解释。今日的喀什地区古代称疏勒、任汝、疏附,包括古代的疏勒(今喀什市、疏附县、疏勒县、伽师县一带)、蒲犁(今塔什库尔干)、莎车、依耐(今英吉沙和阿克陶境内)、乌禾宅 (今塔什库尔干南部)、西夜(今叶城)等诸国地。